权利义务
联席主席权利义务
任期/责任/权利
【一】任期:2年
人数:3人
【二】职责:
1、将大奖有序健康发展为己任,努力推动地产行业对设计的提升与引领;
2、带领执行委员会共同对大奖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;
3、在各行业活动中,代表全体评委对大奖初衷、规则等进行积极的宣传;
4、提出对大奖章程的内容及修改意见,并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完善;
5、提出大奖的分类、奖项设置等修正意见;
6、优化大奖的评选流程及规则;
7、组织推荐学术评委、地产评委参与大奖评审。
【三】权利
1、评委团、执行委员会无法决议事项,由联席主席商议后确定;
2、主席任期满,有权继续参与主席候选人投票;但连任最多一届。
产生办法/退出机制
【一】产生办法
1、由执行委员会投票,取票数最高的前三名担任大奖联席主席;
2、联席主席增补才用相同办法。
【二】退出机制
1、担任奖项联席主席期间不符合评委条件;
2、超过半数以上评委投票提出撤销主席。
执行委员权利义务
任期/职责/权利
【一】任期:2年
人数:9人
【二】职责:
1、将大奖有序健康发展为己任,努力推动地产行业对设计的提升与引领;
2、在行业活动中,代表全体评委对大奖初衷、规则等进行积极的宣传;
3、提出大奖章程修改意见;
4、提出大奖分类、奖项设置等修正意见;
5、提出奖项评选流程和规则修改意见;
6、推荐学术评委、地产评委、地产评审员参与大奖评审;
7、 执行委员担任奖项某类别组长一职,负责该项目整体水准把控及现场评审秩序、汇报工作等。
【三】权利
1、对于评委有提名和投票权,选举并产生新一届评委成员;
2、具有评委会联席主席选举和被选举权;
3、具有荣誉评委的投票权;
4、对于优秀项目入围、金银奖具有投票权;
5、未入围项目复议具有投票决定权。
产生办法/退出机制
【一】产生办法
1、由全体评委自荐或推荐的形式,共同投票;取票数最高的前九名担任当年奖项执行委员会;
2、执委会每2年进行1次投票,没有任期期限限制。
【二】退出机制
1、担任奖项期间不符合评委条件;
2、大奖每年3次重大会议/活动至少参与1次,否则下一年度自动退出执行委员;
重大会议/活动分别是:
① 每年1月,入围作品初审会议(一般是每年1月,第2个星期六);
② 每年4月,入围项目听审投票及颁奖晚宴(一般是每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五/六);
③ 每年6-8月期间,评委会议总结及展望。
3、超过半数以上评委投票提出撤销执行委员。
地产评委权利义务
地产评委 任期/职责/权利
【一】任期:1年
【二】职责:
1、评委有义务维护大奖品牌,为大奖做行业宣传;
2、评委有义务为大奖推荐当年度行业优秀作品参与大奖。
【三】权利
1、评委具有入围项目选拔投票权;
2、入围项目金银奖终极演说现场,金银奖项目投票权:1票=100票;
3、评委有权要求提供差旅及住宿。
产生办法/退出机制
【一】产生办法
1. 评委背景要求:
①具有大建筑(广义建筑、规划学)专业背景且在地产公司就职;
②地产公司背景要求:销售排行榜前50强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开发企业;
③ 在地产公司就任总建筑师、副总建筑师、设计管理中心总经理、总裁、副总裁、副总经理等职位;如因各地产公司对于职位要求界定不一致,则必须是地产集团口设计负责人;
2、对大奖有高度认同感,愿意无偿用个人时间、经验及资源对大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;
3、创始评委公司除本人以外可另行邀请1位集团设计口负责人共同参与奖项,每个地产公司邀请评委人数不能超过2人;
4、新晋评委邀请需至少有2名及以上评委联名推荐;并由执委会投票后确定。
【二】退出机制
1、创始评委除个人自愿离开评委团或离开地产公司外,原则上留任评委团;
2、新晋评委次年再次邀请时,如身份和职务与邀请初期不一致时,由执委会投票决议是否继续邀请;
3、评委必须出席奖项当日项目听审及颁奖典礼,否则视自动退出评委团,下一届大奖有权不再受邀担任评委;
4、评委团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(入围项目初审及终审会议),1年内1次都无法出席的评委会议的,视自动退出评委团;停止1年评委邀约后,方才有机会再次受邀担任评委;
5、中国大陆地区同类型地产行业设计大奖评委仅担任本大奖评委,否则视为自动退出评委团。